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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二项)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6-08-25 15:15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镇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二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镇江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丹徒区运旺墙体材料公司等5家砖瓦企业以及丹徒区天润碳素公司等2家碳素企业部分建设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

责任单位

丹徒区委、区政府。

验收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完善相关企业节能审查手续。

五、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梳理相关企业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对建设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相关建设项目在节能审查通过前停止投入使用。

(二)对照节能审查各项要求,20253月底前,对2家碳素企业当前能效水平进行全面评估,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或能效诊断;20256月底前,根据诊断结果,对不符合能效要求的设备淘汰更新到位;202512月底前,对相关砖瓦企业实施关停取缔。

七、整改完成情况

我区对照整改目标和时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梳理相关企业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完成对2家碳素企业节能监察,节能监察结论为:产品均符合能耗限额要求,未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设备。5家砖瓦企业纳入关停序列,不再做节能监察和节能手续补办、停止技改项目资金扶持。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825日至202698日)向丹徒区攻坚办反映。

监督电话:0511-88991989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202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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