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镇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二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镇江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丹徒区运旺墙体材料公司等5家砖瓦企业以及丹徒区天润碳素公司等2家碳素企业部分建设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
二、责任单位
丹徒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完善相关企业节能审查手续。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梳理相关企业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对建设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相关建设项目在节能审查通过前停止投入使用。
(二)对照节能审查各项要求,2025年3月底前,对2家碳素企业当前能效水平进行全面评估,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或能效诊断;2025年6月底前,根据诊断结果,对不符合能效要求的设备淘汰更新到位;2025年12月底前,对相关砖瓦企业实施关停取缔。
七、整改完成情况
我区对照整改目标和时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梳理相关企业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完成对2家碳素企业节能监察,节能监察结论为:产品均符合能耗限额要求,未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设备。5家砖瓦企业纳入关停序列,不再做节能监察和节能手续补办、停止技改项目资金扶持。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8日)向丹徒区攻坚办反映。
监督电话:0511-88991989。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