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度镇江市丹徒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34号令)《丹徒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镇徒政办发〔2014〕60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研究确定了《2026年度镇江市丹徒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丹徒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订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和完成其他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并于2026年10月31日前上报区司法局。
四、区司法局按照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
六、本决策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如有需要,将及时进行调整或增补。
联系人:陈娅丹,联系电话:0511-80873703。
附件:2026年度镇江市丹徒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2026年度镇江市丹徒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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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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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丹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区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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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丹徒区“十五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
区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