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土地征收相关工作委托实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20〕32号) 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委托实施,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委托镇江市丹徒征地中心做好拟征收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工作,以及与被征收土地所在镇(街道、园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2.委托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保障对象参保情况比对工作,审核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到账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
3.委托丹徒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被征地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审核工作。
4.委托各镇(街道、园区)依据区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施辖区内土地征收前期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签订告知确认书等)。
土地征收权限委托后,相关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有关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委托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