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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徒区关于加快推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丹徒区关于加快推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丹徒区关于加快推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丹徒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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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关于加快推进新质生产力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市“876”创新引领工程和产业强区发展战略,加速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现就促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针对符合全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项目和企业,制定本意见。

一、吸引产业集聚发展

强化产业要素加快集聚,对于符合我区重点鼓励发展方向、有较好延链补链效果、较强带动效益、并纳入省市区重大项目的产业项目,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预期效益或科技含量等综合情况,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项目加大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对符合本意见支持,并纳入省市重大项目的产业项目,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强度或预期效益等综合情况,最高按照项目核定新购置设备投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高于3000万元。

三、提振企业规模能级

1.持续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对按约定年度开票销售规模首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强度或预期效益等综合情况,给予不高于1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积极培育进规入库企业,对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等经营主体,可根据企业预期效益等综合情况,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万元入规支持。

3.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贸易、物流、电商和综合能源服务等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按约定年度开票销售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根据企业预期效益等综合情况,对其当年增量部分最高给予不超过5‰的发展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的年度资金支持上限不高于100万元。

四、鼓励项目利用外资

贯彻全省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要求,支持鼓励企业引进和利用外资,对当年累计实到外资商务部确认金额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最高可按每实际到资100万美元给予6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支持总金额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

五、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加大科技创新引培力度,积极协助企业申报省市区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支持企业招才、引才、留才,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可根据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招才引才等综合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总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六、鼓励集约利用土地

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和存量资产盘活,针对容积率达到1.5,并纳入省市重大项目的产业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规模、速度和预期效益等综合情况,按照新批且依规建设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最高100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总金额不高于1500万元。

七、积极拓展招商模式

加大市场化招商力度,拓展中介招商、委托招商和平台招商等招引方式,积极开展各类招商工作,举办招商活动、驻点招商等。

八、降低产业用地成本

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通过公开交易平台,对主导产业项目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强度或预期效益等综合情况,最低按照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九、强化要素资源保供

支持主导产业项目在用地方面予以倾斜,优先供应存量用地,配置耕地占补和征转用等指标资源,根据项目需求可预留未来发展空间。优先保障项目能耗、绿电和环境容量指标,相关资源由全区予以统筹配置。

十、其他

1.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执行期间如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则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予以执行,涉及的原意见规定不再执行。

2.本意见试行期内签约并按本意见有约定的项目,在本意见试行期满后,可按本意见继续执行,因上级文件或后续文件明确停止实施的,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意见由丹徒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招商服务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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