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07年9月27日镇江市丹徒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省、市人大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决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对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确定。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人办发[2007]21号《关于全省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确定我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86名。
二、关于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确定。由于行政区划变动,重新确定谷阳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7名。高桥、宝堰、高资、世业4个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未作调整。
三、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07年12月10日以前选出。
四、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召开结束。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镇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辛丰镇、上党镇这次不进行镇人大换届选举,只选举区级人大代表。高桥镇、谷阳镇、宝堰镇、高资镇、世业镇要进行镇人大换届选举,同时选举区级人大代表。荣炳盐资源区、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丹徒新城只选举区级人大代表。
六、根据《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立丹徒区选举委员会。高桥镇、谷阳镇、宝堰镇、高资镇、世业镇分别设立镇选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