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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号公告

(发稿时间:2009-3-3 12:00:00  阅读次数:959)
 

 

镇江市丹徒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第二号)

 

200932日,经区人民法院院长施吉祥的提请,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糜茂国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辛丰法庭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韦兴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戴建春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焱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宝堰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东升同志区人民法院辛丰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杜苏星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刘牧同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吴长华同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德义同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潘光耀同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云清同志区人民法院姚桥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何继康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0932

版权所有: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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