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公 告
(第二号)
2009年3月2日,经区人民法院院长施吉祥的提请,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糜茂国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辛丰法庭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韦兴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戴建春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焱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宝堰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东升同志区人民法院辛丰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杜苏星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刘牧同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吴长华同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德义同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潘光耀同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云清同志区人民法院姚桥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何继康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