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依据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81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气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等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现提出全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适应需求、系统完备、功能先进、高质普惠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5%以上,观测设备、信息网络设备运行监控率达95%以上,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比“十三五”期间平均提升5%,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时间达到45分钟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气象灾害损失占GDP的比重较“十三五”平均再下降15%。到2035年,气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增强,公共服务效益和满意度显著提高,气象监测更加精密,智能网格预报更加精准,气象服务更加精细,气象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和整体实力进入全市前列。
三、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加强民生保障气象服务。
二是聚焦“生态丹徒”建设,切实增强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加强重要生态系统气象保障服务;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智慧气象建设,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提高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提高气象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四是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五是推进气象科学管理,切实增强气象治理效能。深化气象重点领域改革;加强气象法规法治标准化建设;健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六是加强组织保障,全力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引领;加强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