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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丹徒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丹徒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统一监管,全面提升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丹徒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存在项目决策阶段论证环节缺失、施工阶段监管薄弱、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为规范工程立项、招投标、施工、资金、验收全流程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提升投资效益,制定《丹徒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文件制定科学、合法、有效,丹徒区经发局对《管理办法》内容进行了几轮意见征求和修改,即:

1.开展调研工作:梳理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区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开展全方位的调研工作。

2.专家评估并起草文稿:邀请各领域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制定《管理办法》的可行性、必要性,开展评估论证,起草小组结合调研情况和专家论证意见,形成文稿。

3.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丹徒政府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反馈意见;同时向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发送文稿,收集各方意见建议。

4.汇总征求意见结果:形成《丹徒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丹徒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社会事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10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单纯信息化改造工程,以及抢险救灾、涉密等特殊项目,可不实行集中建设。

二是规范化建设流程:政府投资项目需按谋划储备可行性研究立项集中建设竣工移交的流程推进,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开展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原则上不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执行。

三是分清各方责任: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需求、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由区政府确定)承担专业化建设管理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负责招标、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项目监管与实施单位考核。

四是强调建设要求:项目建设需遵循简朴耐用原则,杜绝形象工程、超标工程;实施单位应配备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保障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集中建设管理费纳入项目总投资,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五是说明生效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2年;各镇(街道、园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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