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预防和应对丹徒区域内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特别是应对长输油气管道泄漏引发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等,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和协调社会救援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组织应急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镇江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镇江市丹徒区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丹徒区行政区域内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故,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丹徒区境内现有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江苏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天然气管线、中石化成品油管线和热电联产天然气输送管线,共计 5 条,合计约 174公里:
1.3.1 中石油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
西气东输管道丹徒段全长 51.02 公里,输送介质为天然气,途径 5 个镇(高资街道、谷阳镇、上党镇、宝堰镇、荣炳盐资源区)、25 个行政村。主干线起点为高资街道陈丰村,终点为上党镇东贪村,管道直径为 1016mm,设计压力 10 兆帕。谷阳金坛支线(镇江站-金坛储气库)起点为谷阳镇槐荫村,终点为荣炳盐资源区高庄村。
1.3.2 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
川气东送丹徒段全长 48.4 公里,输送介质为天然气,沿途设置 1 座站场(上党输气站)、2 座阀室(宝堰阀室、石马阀室);管道直径为 813mm,设计压力 6.3 兆帕,丹徒区段输气管道网格化管理范围南起荣炳盐资源区,途经宝堰镇、上党镇,终止于高资街道。
1.3.3 江苏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天然气管线
丹徒区段全长约 18 公里,输送介质为天然气,途经 3个乡镇,分别为上党镇、谷阳镇和辛丰镇,设有 1 座分输站(上党分输站),管道直径为 800mm,设计压力 5 兆帕,用于给镇江市和南京江宁区输气。丹徒区境内途经 11 个村。
1.3.4 中石化成品油管线
中石化成品油管道输送介质为汽油、柴油,设计压力为10 兆帕,总长约 46 公里。丹徒区段长输油管道网格化管理范围西起高资街道,沿唐驾庄村、西斛村穿越 243 省道,沿312 国道至谷阳镇槐荫村,再穿越镇荣公路沿线进入辛丰镇,在 338 省道与京口区谏壁镇交界处终。丹徒区境内途经 30个村。
1.3.5 热电联产天然气输送管线
该管线工程是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燃机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电厂)的配套输气管道工程。起点为西气东输镇江分输站站外 2 米,终点为电厂调压计量撬进口法兰处,管道总长约 10.6 公里。规划路由自西气东输镇江分输站起,向北沿规划尚义路至新 312 国道,沿新 G312 向东至 S86 镇江支线,沿 S86 镇江支线向北至恒顺大道,沿恒顺大道向东至朝阳河,沿朝阳河向北至瑞山公路,沿瑞山公路向东至杨巷路,沿杨巷路向北至电厂厂区。沿途主要经过谷阳镇、上党镇和宜城街道。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 , 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
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1.4.2 坚持统一指挥 , 分工协作成立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我区境内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和企业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4.3 坚持属地管理 , 层级响应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主,区经发局、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突发事故的管道权属企业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
1.4.4 坚持预防为主 , 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故的预案、设备、物资、经费和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培训演练,完善应急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
1.5 事故分级
根据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我区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共四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 1 亿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 人以
上 100 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0 万元以下。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
本数。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区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区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发生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故时,指挥权移交市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进行处置。
2.1.1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经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街道、园区、丹徒区供电公司及油气管道企业等,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可以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由区经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故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应急预案,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园区、管道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和备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故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2.1.2 区应急指挥部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及应急处置专家组。综合协调组:由区经发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快速组织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对突发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适时发布有关信息。
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突发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持、组织群众疏散及事故现场的保护。抢险救灾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突发事故的管道企业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防范次生事故等。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突发事故的管道企业、有关医疗单位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和突发事故的管道企业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
调查处理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等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牵头,区内有关保险机构及突发事故的管道企业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财产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由危化类相关专家组成,对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1.3 区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响应级别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会同做好受灾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区经发局:作为长输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事故响应级别,参与突发事故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讯设施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等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指导做好突发事故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区民政局: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防护措施;负责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者受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突发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区农业农村局:协调事故发生地农业灾情的监测、发布、评估,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鉴定或政策咨询;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或政策咨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工作。
区气象局:做好事发地气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天气的防御对策。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的扑救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泄漏的油气燃烧或爆炸,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防止事态扩大;组织搜救伤员,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园区: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丹徒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油气管道企业:负责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企业相应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按本预案及有关规定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中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技术和设备支持,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2 乡级应急指挥机构
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预防、宣传等相关工作,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3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应急工作的处置,职责为:
(一)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链;
(三)确定突发事故级别,决定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四)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五)迅速消除、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六)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七)对事故周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措施;
(八)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生活必需品;
(九)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需求;
(十)协助事故善后处置、有关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事故原因分析
油气管道输送量大,输运距离长,输送介质为易燃易爆、可燃可爆的有毒物质,管道沿途地理、人文环境复杂,一旦突发大范围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若处置不当,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因此,正确辨识油气管道危险有害因素,是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其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前提。
油气管道突发事故按其发生原因主要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和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油气管道口径大、压力高、输送介质易燃、易爆,沿线又途经山区、丘陵、河道等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复杂地带,这些地方的山地高低起伏、坡陡谷深,季节性暴雨、洪汛、泥石流较多,地面沉降、地质断裂情况时有发生,使管道工程局部管段承受因山体滑坡、崩塌(危岩)、暴雨洪流(泥石流)、河岸崩塌等自然因素带来的风险,可能导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损毁,发生漂管、冲管及管道悬空致介质泄露或引发和衍生其它管道事故。事故灾难类:油气管道事故主要因爆管、凝管、裂纹等导致介质泄漏而酿成火灾、爆炸、中毒、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等灾难,导致爆管、凝管、裂纹的因素来自管道腐蚀、疲劳和载荷作用等。因此,从管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环节把好准入关,加强在运管道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长输管道事故的关键。社会安全类:油气管道沿途行政区域内社会人文情况复杂,所经地带多为乡村聚居地,开发类经济活动较多,或因工程施工和其它工业、交通活动以及人为破坏、恐怖袭击等导致管道破坏。预防此类事故的关键在于严格执行管道保护法,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
3.1.2 事故后果 分析
油气管道运行连续性强,若发生腐蚀破坏、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破坏,将会引发油气泄漏事故。由于管道沿线地形复杂,沿线河流、公路、林区相伴相交很多,易引起水系、山林、农田、公路、附近电力设施等污染;大多管道沿线地域远离公路,交通不便,处理事故的难度大,若发生泄漏事故,环境污染面积较大,地貌恢复有一定的难度。同时,由于成品油属易燃易爆品,当发生管道泄漏事故后,现场控制不当时,易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对周边道路、车辆、人员、单位等造成伤害。
3.2 预防预测预警
3.2.1 预防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油气管道安全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危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3.2.2 预测
各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和油气管道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建立预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区经发局、油气管道企业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因气象、地质因素可能引发灾害的预警信息,应及时通报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油气管道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监测机构和队伍,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故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故信息,对突发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3.2.3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迅速对隐患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3.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故等级,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故时,应当立即按照应急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其中,四级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告市政府;三级、二级、一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区应急指挥部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预警信息发布后,油气管道企业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农村应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企业应当对预警信息立即作出处置,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3.4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指挥部组织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一)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加强长输油气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及时组织对长输油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四)必要时,向可能受到突发事故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五)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六)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七)根据需要,对有关长输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
临时性工程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长输油气管道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4 信息报告与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主体责任
一旦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故,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园区或市民应及时拨打 110 或者 119 报告,也可向区政府值班室、区经发局、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油气管道企业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一方接报后应迅速通报各相关单位;区经发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在确认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4.1.2 报告时限和程序
(一)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接报单位要立即进行核实,并在 30 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的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确实难以在 30 分钟内全面、准确报告区政府的,应先行预报,并在 1 小时内续报详细情况。事故信息应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二)接报较大及以上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信息后,在事故发生后 30 分钟内口头、1 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部门、市能源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3.已采取处置措施;
4.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事 故 响应
本区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一般事故时,接报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安排部署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抢险救护、调查侦破、现场处置等应急救援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开通与市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系,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或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2 较大及以上事 故 响应
本区油气管道突发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接报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应当在 30 分钟内口头、1 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部门、市能源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应提出应急措施,按照上级应急处理工作意见,及时安排部署处置和救援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应全力配合上级进行事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抢险救护、调查侦破、现场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5 应急救援
5.1 处置原则
应急处置应做到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以快制快、果断处置;坚持优先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停止相关作业,保护现场;坚持就地处置与转移处置相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坚持员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5.2 指挥和协调
突发事故发生后,管道权属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提出救援方案,统一协调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事故处置的需要,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证事故救援的需要;
(2)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3)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4)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支持和援助。突发事故灾难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在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指导下,按国家或省市有关预案执行。
5.3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1)突发事故的相关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隔离突发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阻止泄漏油气扩散,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区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突发事故现场,保护好现场,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3)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4)突发事故现场如出现人员伤亡,区卫健委应立即调集相关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对突发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示警;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声等人身伤害;
(7)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应及时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5.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般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终止,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6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6.1 信息发布
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故区域交通管制、事故影响范围、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一般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6.2 舆情引导
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宣传部门安排专人收集相关舆论舆情,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规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 48 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长输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和应急管理、经发、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长输油气管道运行。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工作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区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区民政局等部门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7.2 保险理赔
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3 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执行,一般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或由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对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政府进行调查与评估。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和管道企业及有关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8.2 物资装备保障
区经发局负责保障一般应急物资;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
区卫健委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根据突发事故特点,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企业救援队伍负责。
8.3 医疗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建医疗专家、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为卫生救援提供医疗保障。
8.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保障突发事故时的应急交通工具,及时组织、科学调度,保证优先通行;区交警大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对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绿色通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输。
8.5 通信保障
区经发局负责协同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负责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应急通信配套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8.6 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8.7 财务保障
处置突发事故所需经费,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区财政局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9 监督管理
9.1 信息宣传
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大力宣传违法行为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强对自然灾害的跟踪监测、预警分析,广泛宣传长输管道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9.2 人员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对长输油气管线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3 预案演练和评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组织丹徒区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道企业定期组织长输油气管道储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更新。
十 其他要求
(一)管道权属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完备救援设备,提高救援各类各级别突发事故能力。
(二)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