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徒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研究会商等程序,拟对“华夏汉字研学馆运营提升项目”等2个文化产业项目予以补助,现公示如下。公示期限: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丹徒区委宣传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
电话:0511-80897192 传真:0511-88977180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华夏汉字研学馆运营提升项目 镇江市丹徒区华夏汉字研学旅游有限公司
2 国防文化(网络安全)宣教平台项目 江苏联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共镇江市丹徒区委宣传部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