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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镇徒征补安置〔2026〕6号)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6-07-10 15:53

丹徒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镇徒征补安置〔20266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镇徒预征告202627号〕开展的预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通济河(镇江段)整治工程项目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南宫村丁角5678910111314组、南宫村、宝堰村上桥13组、宝堰村堰东7组、宝堰村、前隍村东后亭1234567组、前隍村、团结村万兴庄2组、徐巷村王家渡组、徐巷村,荣炳盐资源区曙光村官舍片1317组、曙光村南庄片6组、曙光村、蒲圩村赵甲12910组、蒲圩村123611141519组、蒲圩村戴甲12组、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蒲圩村、高庄村高庄12346121316组范围内。预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预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被征地

单位

征收

面积

(公顷)

地类面积(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

其中耕地

南宫村丁角10

0.1042

0.1042

0.0501

0

0

南宫村丁角14

0.2635

0.2155

0.2062

0

0.048

南宫村丁角13

0.0588

0.0588

0.0578

0

0

南宫村丁角11

0.0763

0.0763

0.0743

0

0

南宫村丁角9

0.0325

0.0325

0.0181

0

0

南宫村丁角7

0.0173

0.0173

0.0077

0

0

南宫村丁角78组共有

0.0161

0.0161

0.0043

0

0

南宫村丁角5614组共有

0.1511

0.1511

0.0701

0

0

南宫村丁角68组共有

0.046

0.046

0.046

0

0

南宫村丁角5678组共有

0.2608

0.2608

0.1988

0

0

南宫村

0.2293

0.1693

0

0

0.06

宝堰村上桥1

0.5652

0.5652

0.4594

0

0

宝堰村上桥3

0.0794

0.0794

0.0341

0

0

宝堰村堰东7

0.1071

0.1071

0.0026

0

0

宝堰村

0.081

0.0366

0.0197

0

0.0444

前隍村东后亭2

0.0128

0.0128

0

0

0

前隍村东后亭7

0.0568

0.0568

0

0

0

前隍村东后亭3

0.0104

0.0104

0.0007

0

0

前隍村东后亭4

0.0012

0.0012

0.0012

0

0

前隍村东后亭1

0.0481

0.0415

0

0

0.0066

前隍村东后亭12组共有

0.1103

0.1103

0

0

0

前隍村东后亭56组共有

0.0305

0.0076

0

0

0.0229

前隍村

0.1196

0.0989

0

0

0.0207

团结村万兴庄2

0.0894

0.0695

0

0

0.0199

徐巷村王家渡组

0.0123

0.0123

0.0017

0

0

徐巷村

0.13

0.1105

0

0

0.0195

曙光村官舍片17

0.0178

0.0178

0.0099

0

0

曙光村官舍片13

0.0279

0.0014

0

0

0.0265

曙光村南庄片6

0.0012

0

0

0

0.0012

曙光村

0.2407

0.2113

0.024

0

0.0294

蒲圩村赵甲2

0.0225

0.0225

0

0

0

蒲圩村赵甲1

0.0072

0.0072

0

0

0

蒲圩村赵甲12910组共有

0.1407

0.1202

0

0

0.0205

蒲圩村赵甲9

0.0048

0.0048

0

0

0

蒲圩村11

0.0305

0.0305

0.0148

0

0

蒲圩村19

0.0275

0.0275

0.0168

0

0

蒲圩村6

0.0957

0.0957

0.0943

0

0

蒲圩村1

0.6525

0.5775

0.048

0

0.075

蒲圩村15

0.0669

0.0669

0.0455

0

0

蒲圩村3

0.1908

0.1908

0

0

0

蒲圩村2

0.0322

0.0322

0

0

0

蒲圩村14

0.5761

0.5708

0.0175

0

0.0053

蒲圩村戴甲12组共有

0.2048

0.2048

0

0

0

蒲圩村

0.4236

0.3934

0.0019

0

0.0302

高庄村高庄1

0.0954

0.0954

0.0166

0

0

高庄村高庄16

0.0672

0.0672

0.0038

0

0

高庄村高庄3

0.1774

0.1774

0.1224

0

0

高庄村高庄2

0.0168

0.0168

0

0

0

高庄村高庄6

0.0172

0.0172

0.0078

0

0

高庄村高庄13

0.2525

0.2525

0.1315

0

0

高庄村高庄116组共有

0.0154

0.0154

0.0154

0

0

高庄村高庄1412组共有

0.038

0

0

0

0.038

荣炳盐资源区

管委会

0.0125

0.0125

0

0

0

合计

6.1658

5.6977

1.8230

0

0.4681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规发〔20264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标准

按《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规发〔2026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232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丹徒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门户网站(http://zrzy.jiangsu.gov.cn/zj/dtfj/)和预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711日至20268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68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上党中心所(联系人:周峻波;电话:8446601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丹徒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预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711日至20268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上党中心所(联系人:周峻波;电话:8446601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5.丹徒区人民政府于202532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镇徒征补安置〔20253号和镇徒征补安置〔20254号)和2026119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镇徒征补安置补〔20262号)作废。

特此公告。

附图:预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202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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