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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村级组织“政经分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镇江市委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职能分开管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及省、市工作安排,按照改革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和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农村基层自治活动的要求,坚持经济职能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社会职能归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职能分开,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晰、稳定协调的基层组织管理体制,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机制,体系健全、合理统筹的农村公共服务财务财政分担机制,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目标任务

在前期试点工作(已完成44个行政村)的基础上,今年实现全区88个行政村政经分离改革全覆盖。使用苏智农经省级监管平台,通过账户分设、资产分管、核算分立,全面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会计核算分账管理,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为主导,村民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多种形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改革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实行机构职能、人员选举、议事决策、财务核算、资产管理五个分开

(一)机构职能分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分开运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负责经营和管理集体资产,依法代表农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指导下负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村民依法开展农村基层自治活动。

(二)人员选举分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选举产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村民自治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一社班子成员应当依法依规交叉任职,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三)议事决策分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作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实施民主议事决策。村民自治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由村民(代表)会议实施民主议事决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厘清民主议事决策及开支审批权限,分别制定议事制度,明确决策程序和权限,确保规范运作。

(四)财务核算分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实行分账管理。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内容。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名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2.村民委员会财务核算内容。村民自治组织在目前尚未明确其专门会计制度的情况下,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管理方式不变。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账户名称为“××村民委员会,主要针对与日常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相关的财务活动,对发生的收支、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核算。村民委员会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其他支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采用村账村记或村账镇代理记账模式。各村(涉农社区)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制度,严格集体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村民自治组织财务会计维持现有账务管理关系。分账之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都要严格执行区委农办《关于印发〈镇江市丹徒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镇徒委农办〔20196号)。

(五)资产管理分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等有关政策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经营性资产使用管理权,村民自治组织拥有非经营性资产使用管理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资金保障。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各镇(街道、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符合实际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依照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村民福利类等项目类别,逐项合理确定承担主体。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支出标准,作为年度预算编制参考依据。建立费用开支分担机制,村级行政管理开支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由各镇(街道、园区)根据财力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承担比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自身的经营成本、对成员分配或福利支出。有集体经济经营收益的村可采取从集体可分配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公益金等方式,给予村民自治组织公共服务资金支持,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水平。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运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三会治理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应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自治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完善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和自治管理制度,提升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区委农办《关于印发〈镇江市丹徒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要求,严格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程序和村民自治民主议事程序,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各镇(街道、园区)要健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财务核算与审核制度,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作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职能分开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下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各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区级统筹部署、镇(街道、园区)组织实施、村级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要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组织、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改革合力。

(二)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转和开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鼓励统筹长远和力所能及扩大福利和分红,保障并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鼓励创新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发展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强化保障监督。各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跟踪指导,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建立定期调度与通报制度,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镇(街道、园区)要严格实施约谈与问责机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侵吞集体资产、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权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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