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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丹徒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区的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包含台风引起的大风灾害、暴雨灾害等。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因台风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应对处置。

二、 预警级别

台风预警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等超过一定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我区台风影响类型主要为强风、暴雨,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发布。

三、 应急响应

(一)  Ⅳ 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息,结合水情信息,出现下列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副指挥(分管水利副区长)组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经发、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镇(街道、园区)防指会商研判,决策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2)区气象局发布因台风伴随的暴雨蓝色预警;

(3)镇江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2. 响应行动

(1) 指挥部署。区防指印发Ⅳ级应急响应启动通知,区防指副指挥(分管水利副区长)坐镇指挥,部署响应工作,视情召开防台风工作会。

(2) 值班监视 。区防办 24 小时防台风值班,密切监视台风以及雨情、汛情发展,收集整理上报各地各部门行动情况。

(3) 镇级防台。各镇(街道、园区)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履行防台风职责,做好安全巡查。各地防办按要求及时向区防办上报响应行动信息;遇突发险情、灾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续报。

(4) 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①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沿江沿河船舶:配合疏导长江丹徒段的船舶至河口、港池及闸内安全水域避风;港口码头停止作业;引导内河水域船舶安全避风;通江口门船闸(水闸)对船舶实施“只进不出”措施,禁止船舶进入长江。

景区:关闭沿江景区,疏散劝返游客。

高空作业:房屋建筑、交通、电力等在建工程以及户外高空作业全部停工。

危险区域人员:视情做好沿江临港企业、危房、简易工棚、长江洲滩等危险区域人员撤离转移工作。

高空构筑物: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测监测和查险除险,以及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低洼易淹易涝地区:做好城区积水点处理,做好易淹易涝区、下穿通道、地下空间应急排涝等工作。

②各重点部门响应行动分别如下: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做好水工程巡查和防洪调度。

应急管理部门收集汇总上报各类灾情和人员转移安置信息,做好防灾救灾准备等工作。

住建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强化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

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应对工作,做好城区干道行道树维护、积水点处理,突出做好易涝区、下穿式立交、地下空间应急排涝等工作。

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督促检查受台风影响的景区、景点的防台风工作;协助组织游客疏散转移,保障游客安全。

经发部门督促危化、沿江沿河等企业做好防台风自保工作;做好协调相关公共通信设施的防台风建设和应急抢护等工作。

民政部门督促民政福利机构做好防台风工作。

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做好交通指示标牌巡查、消险和交通引导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测监测和查险除险,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公路、码头的巡查,做好内河船只回港避险,组织路面巡查,对可能的淹水道路、桥梁及时协助公安部门进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做好农作物防涝降渍、设施大棚加固等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农作物受淹信息,做好农村地区台风及洪涝灾害预警等工作。

    城管部门做好城区公共卫生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和道路辅助设施巡查、消险等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做好医疗保障、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气象部门做好天气趋势预报、报告,及时预警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形势,按照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随时做好防台风应急保障和抢险救灾工作。

(5) 巡堤查险。属地水利部门及其乡镇组织人员每天巡堤查险 1 次。

(6) 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保持信息畅通。按要求每日 1 次向区防办报送防台风行动量化统计表,遇突发险情、灾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续报;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7) 应急处置。全区各级专业抢险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处置状态,组织巡检,及时处置灾情、险情。

(8) 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介及时报道台风信息及防御动态,宣传防灾避险常识等。

(二)  Ⅲ 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息,结合水情信息,出现下列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副指挥(分管水利副区长)组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经发、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镇(街道、园区)防指会商研判,决策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2)区气象局发布因台风伴随的暴雨黄色预警;

(3)镇江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2. 响应行动

各镇(街道、园区)防指、各部门在Ⅳ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加强应对,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 指挥部署。区防指印发Ⅲ级应急响应通知,区防指副指挥(分管水利副区长)坐镇指挥,依据风情、雨情、险情、灾情形势,作出工作安排,视情连线镇(街道、园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联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台风情况,根据区防指安排,督促指导防台风工作。

(2) 值班监视 。区防办执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以及雨情、汛情发展,收集整理上报各地各部门各联防指挥部行动情况;抢险人员、物资、器械整装待命。

(3) 镇级防台。各镇(街道、园区)防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本级预案,及时会商、预警,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区级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做好防台风工作。

(4) 部门联 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①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沿江沿河船舶:长江丹徒段的船舶在河口、港池及闸内安全水域避风;港口码头处于停业状态;内河水域船舶继续禁止进入长江。

景区:全面关闭景点、景区,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

高空作业:所有户外在建工程和作业全部停工。

危险区域人员:加强沿江临港企业、危房、简易工棚、长江洲滩等危险区域人员危险区域巡查、管控,坚决防止撤离人员复返。

高空构筑物: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测监测和查险除险,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低洼易淹易涝地区:及时出动应急排涝设备抢排涝水。

②各重点部门响应行动分别如下:

水利部门加强工程调度和巡查,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发现险情及时处置、上报。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丹徒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做好灾情信息统计上报、灾害救助等工作。

住建部门做好施工工地停工、督查城区排涝泵站运行、及时出动应急排涝设备抢排涝水等工作;履行城区防洪联防指挥部职责。

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全面关闭景点、景区,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疏散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台风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经发部门加强指导沿江沿河企业防台风自保工作,及时向受台风影响较大企业提出停产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继续做好查险除险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做好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排涝降渍、农业大棚除险加固等工作。

城管部门及时消除公共卫生设施及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

气象部门加密监测,及时向区防办报告短时预报。

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形势,按照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随时做好防台风应急保障和抢险救灾工作。

(5) 巡堤查险。属地水利部门及其乡镇组织人员每天巡堤查险 2 次,险工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6) 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保持信息畅通。按要求每日 2 次向区防办报送防台风行动量化统计表,遇突发险情、灾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续报;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7) 应急处置。对重点部位进行驻防,及时处置灾情、险情。大型船舶加强应急值守,以备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8) 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介及时报道台风信息及防御动态,宣传防灾避险常识等。

(三)  Ⅱ 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息,结合水情信息,出现下列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之一时,区防指指挥(区长)组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经发、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镇(街道、园区)防指会商研判,决策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2)区气象局发布因台风伴随的暴雨橙色预警;

(3)镇江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2. 响应行动

各镇(街道、园区)防指、各部门在Ⅲ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应对,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 指挥部署。区防指印发Ⅱ级应急响应通知,区防指指挥(区长)坐镇指挥,领导全区防台风工作,掌控全区防台风动态,视情连线镇(街道、园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区防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联合工作组;联防指挥部协调防台风抗洪工作,加强巡查监督,及时掌握、上报防台风抗洪动态信息。

(2) 值班监视。 。区防办加强防台风值班,区防指副指挥(区水利局局长)带班。其他副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坐镇或一线指挥防台风工作。视情向相关地区派出应急联合工作组;抢险人员、物资、器械随时领命参与防台风排涝、抢险救灾。

(3) 镇级防台。各镇(街道、园区)防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本级预案,及时会商、预警,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各级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巡堤,开展抢险救灾,及时控制险情,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负责实施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组织受灾人员疏散转移。

(4) 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①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沿江沿河船舶:强化对避风锚泊船舶的动态监管,避免船舶走锚碰撞等险情事故。

景区:全面关闭景点、景区,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

高空作业:所有户外在建工程和作业全部停工。

    危险区域人员:加强沿江临港企业、危房、简易工棚、长江洲滩等危险区域人员危险区域巡查、管控,坚决防止撤离人员复返,及时组织抢险救援。

高空构筑物: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测监测和查险除险,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低洼易淹易涝地区:及时出动应急排涝设备抢排涝水,做好应急排涝、险情处置等工作。

②各重点部门响应行动分别如下:

区人武部、丹徒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部署安排出动抢险人员分赴险情、灾情发生地和重点防守地区抢险救援。

水利部门上报水利工程出险及水工程调度、运行等情况,承担防台风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当骨干河道、水库、湖泊、闸站出现堤防坍塌、溃坝、溃堤、建筑物冲毁等险情,协调社会专业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防台风应急救援队伍,提请、衔接驻镇部队、武警官兵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协助人员疏散转移。

住建部门做好应急排涝、险情处置以及市政设施的抢修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旧房屋鉴定及人员疏散转移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深入基层,宣传报道防台风抢险动态。

经发部门负责险情、灾情发生后协调安排防台风工程除险加固,以及风毁、水毁修复等工程的审批,保障物资储备。

教育部门综合台风及雨情、汛情等发展形势,及时提出停学建议,并做好师生疏散转移和人员安置等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警戒等工作,协调抢险救灾等应急车辆的通行,协助群众转移。

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防台风抢险物资、设备运输车辆行驶畅通,与市交通局做好对接工作,发布内河航道限速行驶或停航通告;负责内河水面船只、浮码头等人员的疏散和救助工作。

卫健部门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和转移人员的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气象部门每日及时向区防办报告 8 时、14 时和 20 时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做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及影响程度预测预报,根据需要增加频次。

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形势,按照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随时做好防台风应急保障和抢险救灾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综合台风及雨情、汛情等发展形势,适时提出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方案。

(5) 强制措施。区防指成员单位、镇级党委政府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其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 交通管制。根据台风登陆时间、行经路径等实际情况,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发布台风天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引导车辆、人员向安全路段通行。

(7) 巡堤查险。属地水利部门及其乡镇组织人员 24 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险工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8) 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除每日 2 次时向区防办上报响应行动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加报,遇突发险情、灾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续报;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9) 应急处置。出现险情、灾情时,区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等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0) 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介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台风预警、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引导群众科学避险。

(四)  Ⅰ 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息,结合水情信息,出现下列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之一时,区防指指挥(区长)组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经发、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镇(街道、园区)防指会商研判,决策启动全区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2)区气象局发布因台风伴随的暴雨红色预警;

(3)镇江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2. 响应行动

防台风工作作为全区当前主要工作,各镇(街道、园区)防指、各部门在Ⅱ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全面应对,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 指挥部署。区防指印发Ⅰ级应急响应通知,区防指指挥(区长)坐镇指挥,依据风情、雨情、险情、灾情,掌控全区防台风动态,作出工作部署;区领导带队分赴各镇(街道、园区)靠前指挥,连线各镇(街道、园区)进行动员部署;应急联合工作组即刻启用;综合台风及雨情、汛情等发展形势,会商决定部分区域或全域停工、停产、停学、停业、停运,提前做好人员转移避险,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值班监视 。区防办加强值班,区防指副指挥(分管水利副区长)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险情灾情变化;收集整理上报各地各部门各联防指挥部行动情况,抢险人员、物资、器械全力参与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应急联合工作组立即投入防台救灾工作。

(3) 镇级防台。各镇(街道、园区)防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本级预案,及时会商、预警,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各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到岗到位,动员部署防台风工作,各级防台风责任人到一线,组织做好全域防守、受灾人员疏散、救援、撤离和安置等工作。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后,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负责实施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4) 部门联动。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台风抢险工作,并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

①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沿江沿河船舶:沿江沿河所有船舶在港避风,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支腿平台不能及时撤离时,确保所有人员撤离上岸。

景区:全面关闭景点、景区,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

高空作业:所有户外在建工程和作业全部停工。

危险区域人员:加强沿江临港企业、危房、简易工棚、长江洲滩等危险区域人员危险区域巡查、管控,坚决防止撤离人员复返,及时组织抢险救援。

高空构筑物: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做好应急抢修工作,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测监测和查险除险,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低洼易淹易涝地区:全力做好受淹受涝地区应急排涝、险情处置等工作。

②各重点部门响应行动分别如下:

区人武部、丹徒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部署安排协助地方组织应急抢险,救援、转移受灾群众、爆破分洪、排涝和应急清障等。

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全力调度、运行,及时抗洪排涝等工作;协调社会专业队伍全力参与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

应急管理部门全力做好应急抢险救灾、救援救助。

住建部门全力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在建工程全部停工,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抢险救援、救灾救助资金。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险情、灾情信息,播报各地防台风抗洪抢险情况,宣传先进典型,呼吁全社会参与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

经发部门全力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救援所需物资。综合台风及雨情、汛情等发展形势,针对受影响企业提出停产建议。

民政部门指导属地民政部门及时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

团区委发动共青团员、应急抢险志愿者投身防台风一线。

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停课工作,做好学生紧急疏散转移,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受灾地区以及转移安置地的安全警戒与社会治安,全力保障防台风救灾等应急车辆的通行。

自然资源部门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灾害次生的水生态环境污染开展应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控制和处置建议,指导督促污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受灾群众和重要物资财产转移运输,督促内河航道停航、船只停运。

农业农村部门全力做好农业防灾救灾指导工作,制定灾后恢复生产计划。

城管部门对面临当前台风、暴雨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紧急加固或拆除;全力做好户外广告设施、道路辅助设施等巡查和应急抢险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协调外地援助医疗

卫生救援队伍及物资开展医疗卫生工作;核查报送受灾地区医疗卫生信息。

气象部门随时报告台风变化趋势,做出台风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及影响程度的预报预测。协调其他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行业特点全力组织做好防台风应急保障和抢险救灾工作,将防台风作为全区当前首要工作。

(5) 综合保障。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 强制措施。除民生保障类(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等)、生活服务类(提供生活必需用品的商超等)行业外,各部门根据职责方位及时提出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建议,经区防指研判实施,并取消各类聚集性活动。

(7) 交通管制。根据台风登陆时间、行经路径等实际情况,公安、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台风影响区域交通管制,坚决防范车辆、人员复返。

(8) 巡堤查险。属地水利部门及其乡镇组织人员 24 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险工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9) 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除每日 3 次向区防办上报响应行动信息,根据需要加报,遇突发险情、灾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续报;按照省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10) 应急处置。全区各级专业抢险力量以及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持续发展到本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1) 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介滚动播报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宣传部门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全区移动电话用户加频加密发送有关防灾抗灾信息。

(12) 社会动员。各级政府视情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台抢险和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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