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我区印发防汛应急预案

一、本方案适用范围

《丹徒区防汛应急预案》适用于丹徒区发生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湖洪水、涝灾、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江岸崩塌、堤防决口、水库垮坝、闸站毁损等灾害。因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负责。

二、 预警

(一) 预警等级

洪水预警由轻到重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个预警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种颜色标示。

1.Ⅳ级洪水蓝色预警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2)长江镇江(二)站高潮位预测将超过7.50m(吴淞基面,下同);

(3)通济河旧县站水位预测将超过7.3m;胜利河坞村桥站水位预测将超过7.5m;

(4)市水利局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洪水蓝色预警。

2.Ⅲ级洪水黄色预警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2)长江镇江(二)站高潮位预测将超过8.00m;

(3)通济河旧县站水位预测将超过8.0m;胜利河坞村桥站水位预测将超过8.0m;

(4)市水利局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洪水黄色预警。

3.Ⅱ级洪水橙色预警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长江镇江(二)站高潮位预测将超过8.59m;

(3)通济河旧县站水位预测将超过8.5m;胜利河坞村桥站水位预测将超过9.0m;

(4)市水利局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洪水橙色预警。

4.Ⅰ级洪水红色预警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长江镇江(二)站高潮位预测将超过8.85m;

(3)通济河旧县站水位预测将超过8.8m;胜利河坞村桥站水位预测将超过10.0m;

(4)市水利局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洪水红色预警。

三、 响应行动

(一) IV  级应急响应

(1) 指挥部署。区防指印发IV级应急响应启动通知,区防指副指挥( 分管水利的副区长 )部署响应工作,视情召开防汛工作会;

(2) 汛情监视。区防办实行 24 小时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收集整理上报各地各部门行动情况,适时会商拟定提升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建议;

(3) 镇级防汛。镇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组织做好工程巡查,切实履行防汛职责。各地防办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险情、灾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续报;

(4) 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发展,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保持信息畅通,每日9时前向区防办报送防汛响应行动信息,遇突发险情、灾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续报;遇突发险情、灾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灾情信息; 住建部门做好城区干道行道树维护、积水点处理等工作,做好低洼易涝区巡查和应急排涝,适时开启排涝动力; 文旅部门做好景区、景点的洪水应对和游客疏散转移准备工作; 公安部门适时做好下穿立交、低洼路段等交通引导;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测监测和查险除险,按照《镇江市丹徒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道路巡查等,协助做好下穿立交、低洼路段交通引导;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做好农作物防涝降渍等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农作物受淹信息; 城管部门做好城区公共卫生设施及户外广告设施等巡查工作; 卫健部门做好疫情防控专业指导; 气象部门加强天气趋势预报、报告,及时做好预警等工作; 供电部门组织供电线路巡查,及时修复受损供电设施; 通信行业组织通信线路巡查,及时修复受损通信设施。

(5) 工程调度。水利部门组织做好工程巡查和防洪调度等工作;住建部门做好低洼易涝区巡查和应急排涝,适时开启排涝动力。

(6) 巡堤查险。沿线各乡镇组织人员巡堤查险,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7) 河势监测。密切关注长江、通江河道河势变化,视情开展河势监测分析;

(8) 应急处置。严格控制运用沿线涵闸,视情及时封堵病险涵闸。

(二)III  级应急响应行动

各乡镇、各部门在Ⅳ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加强应对,实施III 级应急响应。

(1) 指挥部署。区防指印发 III 级应急响应通知,部署响应工作,视情召开防汛工作会;区防指副指挥 (分管水利的副区长) 坐镇区防办,研判汛情形势,作出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园区)进行动员部署,联防指挥部密切关注汛情,根据防指安排督促指导防汛工作;

(2) 汛情监视。区防办执行领导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变化,收集整理上报各地各部门各联防指挥部行动情况;视情向相关镇(街道、园区)派出工作指导组;拟定适时提升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必要时应急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值班;

(3) 乡镇防汛。 。区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做好防汛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和重点地段防守,防汛物资设备整装待发;

(4) 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每日 8 时、16 时向区防办上报响应行动信息; 水利部门加强工程调度和巡查,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发现险情及时处置、上报,视情向相关镇(街道、园区)派出工作指导组;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丹徒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做好灾情信息统计上报、灾害救助等工作; 住建部门及时做好易涝区、下凹式立交、地下空间等的应急排涝,监视排涝泵站运行;履行城区防洪联防指挥部职责;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经发部门督促沿江沿河等企业做好防洪自保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继续做好查险除险,配合做好受地质灾害影响区域的人员转移准备工作,视情向相关地区派出工作指导组; 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做好下穿立交、低洼路段交通管制;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做好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排涝降渍工作,视情向相关地区派出工作指导组; 城管部门及时消除公共卫生设施及户外广告设施隐患; 气象部门加密监测,及时向区防办报告短时预报;

(5) 巡堤查险。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严密布防巡堤查险,薄弱部位落实专人防守;

(6) 河势监测。密切关注长江、通江河道河势变化,视情开展河势监测分析;

(7) 应急处置。封堵病险涵闸,视情及时加高加固薄弱堤段;

(8) 力量前置 。薄弱堤段(含穿堤建筑物)视情前置块石、三袋、木材、机械等防汛物资,备好抢险土源;城市易积水区域现场前置排涝机泵;

(9) 交通管制。根据洪水发展和道路积水情况,公安部门牵头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设置警戒线、警戒牌,禁止车辆、人员通行。

(三) II  级应急响应行动

各乡镇、各部门在Ⅲ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应对,实施II级应急响应。

(1) 指挥部署。区防指印发II级应急响应通知,部署响应工作,视情召开防汛工作会; 区防指指挥(区长)或委托副指挥(常务副区长) 坐镇区防办,指挥全区防汛工作,掌控全区防汛动态,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园区)进行动员部署,防汛成为当前重点任务;联防指挥部协调防汛抗洪工作,加强巡查监督,及时掌握、上报防洪动态信息;

(2) 汛情监视。区防指副指挥防汛带班,区防办加强防汛值班, 7个防汛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到区防办联合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调用准备 ;

(3) 乡镇防汛。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开展抢险救灾,及时控制险情,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转移危险地区群众;视情做好世业洲、江心洲人员安全转移安置;

(4) 部门联动。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除每日 8 时、16 时向区防办上报响应行动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加报; 区人武部、 、 消防大队根据部署安排出动抢险人员分赴险情、灾情发生地和重点防守地区抢险救援; 水利部门及时上报防洪工程出险及水工程调度、运行等情况,承担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协调社会专业队伍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区防指统一协调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协调提请、衔接驻镇部队、武警官兵等抢险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协助人员疏散转移工作; 住建部门出动应急排涝设备和队伍,易涝区、下凹式立交、地下空间等重点地段加强定点防守,做好险情处置;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深入基层,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动态; 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做好车辆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舶通行;与市交通局做好对接工作,发布内河航道限速行驶或停航通告;负责内河水面船只、浮码头等人员的疏散和救助工作; 卫健部门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和转移人员的疫情防控指导工作;气象部门每日及时向区防办报告 8 时、14 时和 20 时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并根据需要增加预报次数;

(5) 强制措施 。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及其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 巡堤查险。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严密布防、24 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薄弱部位落实专人防守;

(7) 河势监测 。密切关注长江、通江河道河势变化,视情开展河势监测分析;若水下河床冲刷发生突变,及时组织抛石抢险,防止江岸崩坍灾害发生;

(8) 应急处置 。及时加高加固薄弱堤段、病险工程,迎风浪口必要时抢做防浪设施;

(9) 力量前置 。薄弱堤段(含穿堤建筑物)前置块石、三袋、木材、机械等防汛物资,备好抢险土源;长江、通江河道易坍岸段块石装船定点前置,抢险机械、船只等现场待命;抢险队伍驻堤防守,一遇险情全力抢险,必要时提请驻镇部队、武警、消防参加突击抢险;

(10) 交通管制。根据洪水发展和道路积水情况,公安部门牵头加强交通管制,引导车辆、人员向安全路段通行;

(11) 重点防护。当洪水位上涨可能危及重点保护对象、生命线工程,或者预报洪水接近或超过设计水位时,当地人民政府应落实重点保护对象、生命线工程防洪保安措施,确保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2) 转移避险 。按照转移避险方案。视情及时组织世业洲、江心洲、通胜地区等危险区域和淹没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属地乡镇政府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

(四) I  级应急响应行动

防汛工作作为全区当前主要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在Ⅱ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全力加强应对,进入I级响应行动阶段。

(1) 指挥部署。区防指印发 I 级应急响应通知,部署响应工作,视情召开防汛工作会;区防指指挥(区长)或委托副指挥(区委副书记)坐镇指挥全区防汛工作,掌控全区防汛动态;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宣布全区或部分镇(街道、园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成为当前中心任务,区领导带队分赴各地靠前指挥;会商决定相关区域或全域停工、停产、停学、停业、停运,提前做好人员转移避险;联防指挥部协调防汛抗洪工作,加强巡查监督,及时掌握、上报防洪动态信息;

(2) 汛情监视。区防指指挥防汛带班,区防办加强防汛值班, 7个防汛应急工作组全体成员到区防办集中办公、联合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组织抢险物资及抢险队伍,支持地方抢险救灾工作 ;

(3) 乡镇防汛。 各级防汛责任人到一线,组织做好全域防守、受灾人员疏散、救援、撤离和安置,视情组织世业洲、江心洲人员安全转移安置;

(4) 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除每日 8 时、14 时、20 时向区防办上报响应行动信息,根据需要加报; 区人武部 、 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部署安排,协助地方组织应急抢险,救援、转移受灾群众、完成爆破分洪、滞涝和应急清障等; 水利部门收集上报防洪工程出险及水工程调度、运行等情况,承担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协调社会专业队伍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灾害救助,协助区防指协调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衔接驻镇部队、武警官兵等抢险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协助人员疏散转移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易涝区、下穿式立交、地下空间等重点地段定点防守,做好应急排涝、险情处置,协助人员疏散转移;根据汛情发展提出建设工地停工建议;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抢险、救援、救灾救助资金; 文旅部门督促检查受洪涝影响的景区、景点的防汛工作;协助组织游客转移;适时关闭景区;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险情灾情和动员信息,播报各地防汛抗洪抢险情况,宣传先进典型,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经发部门全力保障防汛抢险救灾救援所需物资;根据汛情发展,提出停产建议; 团区委按区防指指令发动共青团员、应急抢险志愿者投身防汛一线; 教育部门根据汛情发展提出停学建议,做好学生紧急疏散、转移,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对灾害次生的环境污染开展应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控制和处置建议,指导督促污染应急处置;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灾民和重要物资财产转移运输,根据汛情发展,提出停运建议; 农业农村部门全力做好农业防灾救灾指导工作,制定灾后恢复生产计划; 城管部门全力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和应急抢险工作; 卫健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和安置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涉疫防汛抗洪救灾专业指导和医疗救助; 供销部门发挥本系统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的调节作用,做好防汛期间农副产品供应和市场稳价工作; 气象部门即时报告天气趋势预报,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专报;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灾区和灾民转移地供电,全力修复受损供电设施; 通信企业做好度汛安全自保工作,及时修复受损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5) 强制措施 。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及其他防范措施,力保人民生命安全,并给予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持;

(6) 巡堤查险。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带队上堤,乡镇主要负责同志驻守一线,并加强、加密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日巡夜查力量,尽全力严密布防;

(7) 河势监测 。密切关注长江、通江河道河势变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视情开展河势监测分析,滚动会商研判水下地形变化,遇河势突变立即抢险;

(9) 应急处置 。进一步打坝堵死病险建筑物,加高加固险工患段。当长江、通江河道重点岸段发生坍塌或出现堤防决口时,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应急抢险,尽一切力量救援受困人员,并视情突击加筑二道防线,确保沿线企业和堤防安全,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城乡出现严重内涝积水时,探索打通道路积水直接入河通道,减少积水时长;

(10) 力量前置。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就近备足备齐,各级抢险队伍、抢险机械等全部一线待命,一遇险情立即全力抢险;

(11) 交通管制。公安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洪涝影响区域交通管制,视情扩大管制区间,坚决防范车辆、人员复返;

(12) 重点防护。当地人民政府应全力保障重点保护对象、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洪涝灾害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13) 转移避险。按照转移避险方案,受影响地区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则组织人员转移避险,人员和重要设施设备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属地政府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

(14) 社会动员。各级人民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

(15) 超标洪水防御。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在落实防汛Ⅰ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严格限制农业区排水,优先保障城市重点防护对象和生命线工程运行安全;进一步组织应急队伍力量上堤日巡夜查和抢险救灾,加高加固险工患段,应急物资就近备足备齐,涵闸(洞)无法承受高水位压力时立即封堵,尽最大可能保证堤防及建筑物安全。各级洪水退水时,应继续做好巡堤查险、物资前置、险情处置等工作。

关联稿件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