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丹徒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丹徒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丹徒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区政府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2.区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5.区政府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6.区政府预算、决算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丹徒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ntu.gov.cn)“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获取相关信息(地址:丹徒区谷阳大道1号,电话:051188991000)。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比如公安部门制作治安管理类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制作土地征收类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制作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等等,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区政府12345热线”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丹徒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丹徒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ntu.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212028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丹徒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丹徒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工作机构

  丹徒区人民政府指定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丹徒区谷阳大道1号,邮编:212028;联系电话:0511-88991000,传真:0511-88991066(注:本传真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按照法定工作时间。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