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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综合性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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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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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城管局 |
本级 |
政府 部门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2)建筑施工单位: 6元/万元工程造价 (3)行业单位: 130元/吨; 自行运至转动站:100元/吨; 日产生量不足15公斤:40元/月(其中摊点30元/月·个) (4)个人: 5元/户·月 |
政府制定: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物价局、 镇江市市政府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计价格〔2002〕872号,苏政办发〔2003〕13号,苏价工〔2009〕60号,苏财综〔2009〕8号、苏建城〔2009〕61号,苏价工〔2009〕310号、苏财综〔2009〕58号、苏建城〔2009〕302号,苏价规〔2017〕10号,镇政发〔2010〕43号,镇政规发﹝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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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丹徒区城管局 |
本级 |
政府 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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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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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 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 |
政府制定: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物价局、镇江市市政府、镇江市物价局、丹徒区物价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建城〔1993〕410号,苏建综〔1995〕287号,苏财综〔95〕88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镇政发〔2010〕43号,镇价费﹝2017﹞5号,镇政发〔2018〕44号,镇徒价﹝2017﹞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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