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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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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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实效。+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窗体顶端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镇江市丹徒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反映了丹徒区财政局在政策法规、部门工作、财政数据、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等五方面的内容。2020年公开政策法规10条,部门工作动态80条,公开财政数据11条。

(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我局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内容,细化分解任务到各部门,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相关信息分类上传至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由区政府审核后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结合区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且多次在相关会议上强调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2

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政府信息宣传工作不够扎实。对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考核政府激励力度不大。下一步,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考核制度,强化信息宣传考核的引导作用。

2.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力度不够。政府公开信息审核工作的主动性、力度和深度还不够。下一步,将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审核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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