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镇江公安局丹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八个大类,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事项、重要信息、便民服务、工作动态、其他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的办公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288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11-85314055;传真号码:0511-85314333;邮政编码:212100。电子邮箱:dtgabgs@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办公室
地址: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机关大院行政楼
联系电话:0511-85314055
传真号码:0511—85314333
电子邮箱:dtgabgs@163.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dantu.gov.cn/。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公安服务大厅,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证件,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到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办公室,邮编:212028。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丹徒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区公安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已公开的载体;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和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