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经济发展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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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丹徒区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阅市局编制的《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目录》或到本单位查阅。本单位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查阅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方式为“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本单位当面受理点:镇江市丹徒新城勤政路1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11-80896611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可以公开的各类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于第一时间予以网上公开和接受当面受理查阅,最迟至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和申请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委将受理申请,否则不受理。

  (二)受理机构:本局办公室和行政服务中心本局窗口。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联系电话:0511-80896611

  为提高提供信息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帮助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直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也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在《申请表》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11-80893303。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丹徒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选择“丹徒区经济发展局”——“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丹徒区经发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业务。联系电话:0511-80896611

  3、申请处理

  A、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可要求申请人补正。

  B、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C、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委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如有可能将提供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D、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将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E、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F、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相关确定执行。

  5、监督方式和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