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根据《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く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编[2021〕8号)、《关于调整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隶属关系的通知》(镇编办通〔2023〕18号)、《关于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和高资街道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镇编发[2023〕22号)和《关于印发〈丹徒区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徒编[2023〕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镇江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副处级建制,委托丹徒区委、区政府管理。开发区与高资街道实行“以区带街,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开发区聚焦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等主责主业,侧重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职能。
第三条 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开发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组织拟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经批准同意后实施,组织、协调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建设。
(四)组织制定开发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导向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向国家、省争取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项目资金。
(五)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各类对外招商、投资咨询、投资环境说明和项目谈判等活动;负责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等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企业的协调、管理、服务以及投资环境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发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开发、服务等工作。
(七)依法履行政府赋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审批职责。
(八)负责开发区内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监管工作。
(九)组织制定实施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负责开发区财政管理和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统筹管理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的派出机构,协调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开发区建设管理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与高资街道的职责分工
1.党建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开发区党工委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领导作用,开发区统筹区域内党建工作,加强对高资街道和区域内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一领导。
2.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开发区统筹高资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制定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清单,承担安委办(消委办)日常工作。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与高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根据职责清单统分结合,各司其职。
3.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监管工作方面。制定区街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边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监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在明确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行政审批工作方面。开发区根据赋权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与高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涉企为民审批服务事项信息互通及协同联动机制。
第四条 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7个职能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史志、信息、保密、党务(政务)公开、机关管理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组织员办公室)、统筹区域内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新经济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社会舆情监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工作,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配备相关人员。
(三)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牵头制定园区重大政策研究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行业结构调整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主导产业培育的研究、规划和推进工作;牵头负责省级开发区的考核、对接等重大工作;负责国家级开发区争创、科技镇长团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统计和分析;负责协调解决企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电子商务工作;负责企业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及政策落实;负责对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上市的推进;负责高科技高层次人才及项目的引进,组织各类人才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科技资金、科技项目申报管理;负责园区合作共建工作;负责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清欠协调工作;负责区域内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工作。
(四)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统筹协调开发区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拟订开发区投资促进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投资促进活动,负责重点产业项目编制、推进、建设、验收等工作;负责产业园区管理及产业联盟打造,存量资源挖潜和盘活;负责与区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对接,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区域内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根据赋权或者相关部门委托,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办事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咨询与投诉;负责政务服务网的公开透明运行,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负责企业投资建设县级管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作;负责组织联合论证、联合审批。
(五)规划建设局。牵头编制全区域建设总体规划,拟定并实施各功能园区详细规划;负责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区域内市政道路、路灯、市政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的维管;负责在建项目的雨污分流专项验收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规划调整和相关规划服务对接工作;协调园区水电气讯等配套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在建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管、扬尘管控;负责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相关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
推进重大项目的规划、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承担开发区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联合踏勘、现场服务;负责园区区域评估工作。
(六)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部署要求,负责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任务分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开发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隐患问题整改;负责区域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理等生态环保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培训,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和消防综合监管等工作,负责本级安委办、消委办的日常工作。
(七)财政国资局。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类资金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负责对监管单位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工作;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银企对接服务工作;协助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