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市丹徒区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新版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特编制《镇江市丹徒区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根据《条例》,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机构简介
2、领导班子
3、人事任免
4、部门文件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一)公开信息的内容:
本局每条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科室、发布日期等内容。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本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采取查阅公开形式。
设立的查阅地点位于丹徒区广场西路157号信访局办公室,开放时间: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11-87051122;传真号码:0511-8705122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公开方式获取我局已公开的政府信息:①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②会议、文件、便民手册;③公告栏、电子屏幕等;④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通过当面提交、信函、网站申请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信息公开申请接受渠道
我局指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丹徒区信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的字样,邮件至丹徒区信访局,地址:丹徒区广场西路157号,邮编:212028;
3.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丹徒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丹徒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应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