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党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政府文件;
(3)政府办公室文件;
(4)政府重要会议;
(5)政府重点工作;
(6)规划;
(7)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
(8)政府人事任免;
(9)政府应急管理;
(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站位于丹徒区人民政府主网站上党镇子网站。指定地点: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上党镇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同党政办),电话:80827111。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上党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上党镇政府办公楼三楼(同党政办);联系电话:8082711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丹徒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在镇园区街道板块选择“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申请人类型,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应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监督电话:上党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8082711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