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丹徒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指南》的解释和说明,获得所需的服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规定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本《指南》已在“丹徒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上网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阅我局编制的《丹徒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查阅两种公开形式。本局网址:http://www.dantu.gov.cn/dtsfj/fdzdgknr/dtxxgkpt_list.shtml。当面受理点:局办公室(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驸马街100号镇江市丹徒区司法局511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11-80873606)。
(三)公开时限: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驸马街100号镇江市丹徒区司法局511室)
(二)受理程序
l、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联系电话:0511-80873606)。
为提高提供信息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发布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帮助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丹徒区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业务。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丹徒区司法局办公室,邮编:212028。(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驸马街100号镇江市丹徒区司法局511室。联系电话:0511-80873606)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丹徒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丹徒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进行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补正。
2、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有可能将提供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应当公开的信息,将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