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丹徒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40;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根据《指南》的解释和说明,获得所需的服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规定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 #40;一& #41;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查阅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 http://www.dantu.gov.cn。本局当面受理点: 我局档案室。联系电话:0511—89882617。
& #40;二& #41;公开时限:本局各类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上网公开和接受当面受理查阅,最迟至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 #40;一& #41;申请受理和申请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受理申请,否则不受理。
& #40;二& #41;受理机构:本局办公室。
& #40;三& #41;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为提高提供信息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帮助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 #40;l& #4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直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也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 #40;2& #4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信息公开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
& #40;3& #41;申请处理
A、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可要求申请人补正。
B、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C、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如有可能将提供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D、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E、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相关确定执行。
& #40;5& #41;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