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提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丹徒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丹徒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ntu.gov.cn)对应我局栏目发布。
我局依据相关职能和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信息,除保密或依法免于公开外,均予以公开。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要通过丹徒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办公场所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号丹徒生态环境局,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511-88991989。
本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政策解读。本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以上相关内容解读。
2、通知公告。我局主办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公告、公示信息;人事信息等信息。
3、工作动态。我局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2月28日下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主体的通知》(苏环办〔2020〕395号)要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无权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向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县级生态环境分局转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并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丹徒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号丹徒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12028。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丹徒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丹徒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以公开的其它情形。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监督
(一)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具体承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事宜;组织编制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承担局机关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的联络、衔接、督办和信息维护工作。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的信息方可进行公开。
(三)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本规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的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向我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511-88991989
通信地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28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新闻媒体报道或者社会传言与相关事实不相符合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公开予以澄清,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局年度预算,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接受社会评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