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商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丹徒区商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了《丹徒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主动公开信息:
1.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分工等组织机构情况;
2.商务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商务政策、发展规划;
3.商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丹徒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通过网上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方式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直接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镇江市丹徒区商务局
办公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府前路1号
邮政编码:21202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8897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