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编制《丹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指南》的解释和说明,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1、规范性文件、办公室文件
2、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丹徒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nt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委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委提出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我委会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丹徒区卫健委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丹徒区卫健委办公室,邮编:212100。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在镇江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丹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交需申请公开的内容。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镇江市丹徒区卫健委办公室办公室,传真号码:0511-88982428。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相关确定执行。
(五)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镇江市丹徒区卫健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龙山路111号
电话:0511-88982410
传真:0511-88982428
邮编:212100
三、监督和申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