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镇连续查处两起秸秆焚烧事件,一起因随意丢弃烟头引燃秸秆,过火面积达数百平方米;另一起为私自焚烧田埂荒草、秸秆,现场浓烟弥漫。两起火点虽经巡查人员第一时间扑灭并完成地块旋耕,但都暴露出部分农户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对焚烧危害认识不足的严峻问题。经过批评教育,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时也给屏幕前的各位村民敲响了一记警钟!

最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天空时常灰蒙蒙的,空气质量有所下降,秸秆焚烧正是元凶之一,它会在短时间内集中释放大量有毒有害颗粒物和气体,严重污染大气,加剧雾霾形成,直接危害咱们的呼吸道健康,尤其对老人和儿童影响更大。同时,焚烧会破坏土壤结构,导致肥力下降,并极易引发不可控的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秸秆禁烧进入攻坚阶段,为坚决守护蓝天净土,辛丰镇已构建严密的秋季秸秆禁烧防控体系,全面防控,疏堵结合!
强化巡查,织密网络。将全镇划分为两大片区,设置90个固定岗哨,成立60支动态巡查队,实行“白+黑”不间断巡查,同时,无人机全域巡航,确保火点与黑斑“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巡查至今共发现辖区内火点21处。


完善收储,源头疏导。继续优化全镇50个秸秆临时收集点,组建专业收运队伍,落实补贴政策,畅通秸秆“离田-收储-利用”渠道,从源头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深入宣传,压实责任。向全镇387户种植大户发放《致全区种植大户的秸秆禁烧倡议书》,覆盖率100%。各村召集村内种粮大户,召开秸秆禁宣传会议,要求严格遵守倡议书内容并落到实处。同时,针对散户、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点对点”精准宣传,确保不再发生秸秆等焚烧行为。


严肃追责,形成震慑。对违规焚烧责任人,不仅依法依规处罚,还将扣除相关农业补贴,土地承包到期后不再续租。对履职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层层压实责任。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处罚措施包括:
责令改正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
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具体金额由监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决定。
蓝天白云,是我们共同的财富;清新空气,需要每一位村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再次郑重呼吁:
请广大农户朋友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到秸秆焚烧的危害与后果,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坚决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积极采用秸秆还田、打捆回收等环保方式处理秸秆。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坚决对秸秆焚烧说“不”,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让辛丰的天更蓝、空气更清、环境更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