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7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镇江华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
镇江市丹徒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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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编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起止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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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江华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九华山南路300号丹徒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张鸣春 |
321112202307140002 |
2026年6月16日 |
2026年6月16日至2029年6月15日 |
延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