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7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镇江锦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
镇江市丹徒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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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编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起止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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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江锦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河东272号 |
王清奎 |
321112202009100032 |
2026年7月8日 |
2026年7月8日至2029年7月7日 |
延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