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ntu.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公开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 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直属机构。
(二)信息公开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信息公开指南。
(三)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中长期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统计本机关数据分析信息。
(六)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涉农惠农资金等
(七)最新文件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八)社区工作站
主要包括:各个社区的详细信息
(八)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文字新闻、图片新闻、招标信息、预中标信息、中标信息。
(九)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动态以及本机关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当面、信函、政府网站申请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指定宜城街道党政办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通讯地址:丹徒区盛丹路6号,邮编:212028;联系电话:88055866。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应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