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1、本局领导成员分工、机构设置和职能等信息;
2、规范性文件、局办文件等信息;
3、城建计划及完成情况等信息;
4、保障性住房计划及完成情况等信息;
5、征收拆迁完成情况等信息;
6、局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7、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ntu.gov.cn/)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页面(http://www.dantu.gov.cn/dtzjj/fdzdgknr/dtxxgkpt_list.shtml)向社会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ntu.gov.cn/)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页面(http://www.dantu.gov.cn/dtzjj/fdzdgknr/dtxxgkpt_list.shtml)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丹徒区住建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镇江市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编:212028。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ntu.gov.cn/)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页面(http://www.dantu.gov.cn/dtzjj/fdzdgknr/dtxxgkpt_list.shtml)“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工作机构
镇江市丹徒区住建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处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金谷东路5号(邮政编码:212028),联系电话:0511-88991611。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镇江市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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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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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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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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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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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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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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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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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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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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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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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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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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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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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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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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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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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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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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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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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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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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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口头 □ 电话
(单选一个) |
□ 邮寄 □ 电话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单选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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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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